一、收費:每年為兩學期,每學期所收之註冊費、月費、教材費為扣除放假以外之教育、保育費用。放假日包含國定假日、春節假期及每學期之活動補休日3~5天,農曆春節為國定假日,故不扣月費。
幼兒學期中入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:
(一).學費、雜費:
(1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 者,至多得收取全額費用。
(2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達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,至多得收取三分之二。
(3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,至多得收取三分之一。
(二).保險費:依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規定收取費用。
(三).其他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依幼兒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。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,但未滿一個月部分,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幼兒學期中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二、退費 :
(一).學費、雜費:
(1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(2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(3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達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(4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達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(二).保險費:依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費。
(三).其他代辦費:
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(四).請假時退費規則:
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應以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課後延托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五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應以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課後延托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(五)連續假期退費規則
農曆春節應以未就讀日數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課後延托費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三、學期中插班入學學費按比例計算:
a.註冊費:按6個月比例收費
b.月費:按實際上課天數計算
以上收退費辦法依據「新竹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法規